加强金融创新 助推实体经济转型升级-新华网
作者: admin来源: 本站时间:2019-05-04
金融作为现代经济的核心,既是调控宏观经济的重要杠杆,也是微观市场要素组合的龙头。在经济迈入新常态,供给侧改革持续深化的大背景下,金融作为供给侧的核心要素,在推动实体经济发展方式由粗放型向集约型转变过程中具有重要作用。以笔者所在的湖南省为例,当前,湖南省正在加强建设金融强省,无论是从贯彻中央两会精神、加大金融对实体经济支持的现实需要看,还是从推动经济金融融合发展、提升区域综合竞争力的角度看,都迫切需要深化金融改革创新,推动经济金融互融互促,为实体经济转型升级注入持久动力。以湖南为例,近年来, 全省大力推进“四化两型” 建设, 加快转变发展方式, 三次产业比例逐步向高级化演进,农业产业化水平不断提升,工业结构明显改善,服务业结构趋向优化,需求结构不断优化,区域经济协同发展,经济结构调整取得积极成效。但实体企业在转型升级中,融资难、融资贵、融资渠道不畅的瓶颈仍未解决。(一)信息不对称问题突出。一方面,政府和企业缺乏融资的必要知识和经验。地方政府、综合经济部门、行业主管部门对银行信贷政策的变动、规模的调整等情况掌握不够,主动争取银行支持不够;企业对银行的信贷政策、制度和流程不了解,不知道应如何与银行对接并寻求信贷支持,对产业基金、私募入股、上市融资等股权融资运作方式仍处于扫盲阶段。另一方面,银行对政府的经济发展规划、发展的重点行业,以及需要解决的重点、难点、热点问题了解不够,对拟支持企业的管理水平、投资运营、经营变化、经济效益等情况掌握不充分,导致银行信贷支持不及时或不敢、不愿支持。(二)部分企业自身治理存在问题。当前民营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在一定程度上存在财务信息失真、关联交易复杂、对外交叉担保、民间借贷信息不透明等问题,银行贷款成本高、风险大,影响了银行放贷积极性。据对某县办理贷款卡的小微企业进行抽样调查可知,为节省开支,90%以上的小微企业不设专职会计,一般从会计服务机构或社会上雇佣兼职会计人员,只在月末办理纳税申报及缴税工作,尤其是小微民营企业基本不设账制表。中小微企业信息不透明、不真实,银行贷款认定难、成本高、风险大等问题,是制约银行向中小微企业贷款的主要瓶颈之一。(三)战略新兴产业企业抵押担保难。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多处于种子期、初创期,且大都以知识产权等轻资产为主,而如今有关知识产权质押、评估和交易体系尚不健全,用知识产权进行质押贷款、转让或引资均受影响,导致缺乏足够担保抵押物,满足不了现有银行信贷投放条件要求。据相关资料,银行信贷支持主要集中在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制造等行业,且多数贷款投向了上述两个行业中的大型企业,而生物、新材料等行业中大量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依旧突出。(四)部分企业沉醉资本运营、盲目跨界投资或过度扩张。部分企业认识存在偏差,认为业务经营是一种低级形态的运营方式,而资本运作才是企业高级形态的经营方式,因此纷纷开展资本运作、脱实向虚;部分企业缺乏工匠精神,青睐于多元化投资,盲目跨界经营,由于人才、技术和管理经验储备不足,多元化往往以失败告终;部分企业好大喜功,没有充分分析所投资行业的市场供求状况和产品的生命周期,在利益驱使下忽略市场信息的滞后性,过度加大投资,导致投入资金远远超出企业所能承担风险的范围,最终因为市场供大于求而造成不必要的损失甚至破产。(五)部分实体企业有效信贷需求不足。当前,投资增速持续回落,外贸出口增长放缓,去产能和去库存阵痛将长期存在,经济增长动力相对不足,部分行业销售困难,客户有效信贷需求减少。比如由于外贸出口锐减,新邵县箱包皮具企业倒闭较多;受烟花行业整顿影响,醴陵市烟花制造企业经营受到较大冲击。按照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全省金融系统近年来围绕支持实体经济转型发展,大力推进金融改革创新,着力坚守金融风险底线,推动金融业务保持平稳运行,为全省实体经济转型升级提供了重要支持。虽然近两年全省金融业发展迅速,但在总量上和结构上与沿海发达地区仍有较在差距,金融支持实体经济转型升级仍面临许多问题和困难。(一)金融与实体经济的匹配度不够。主要表现为:一是信贷政策执行不到位。虽然国务院和中国人民银行等部门多次下发相关文件,强调加大对实体经济的金融支持力度,但是由于对政策的贯彻落实缺少监督,在信贷规模受限的情况下,信贷倾斜政策未能有效落实,对处于低端产业链条以及狭小市场的中小企业贷款的审批更加严格,实体经济受益于金融支持的范围与力度有限。二是金融资源配置不适应产业升级需要。金融机构信贷支持仍重点围绕重资产的制造业和固定资产投资,实体经济中大量轻资产的现代服务业、科技文化产业、绿色经济产业则尚处于金融服务的薄弱环节。三是实体经济的融资来源仍然单一。今年前3个月,全省通过发放债券、股权上市等直接方式融资217.6亿元,占全部融资的比重不到11.5%。直接融资与间接融资比例失衡,金融风险过多集中于商业银行金融机构体系之中,阻碍了整个金融系统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主动性。(二)金融机构在产品和模式上创新不够。一是创新没有跟上市场和客户需求。目前金融机构仍守着传统的信贷文化和制度流程,没有充分考虑市场和客户的真正需求,不仅新的信贷产品推出的少,而且也往往不容易被客户所接受,难于在市场上推广应用。比如在文化、动漫、电子商务、健康养身、教育等轻资产行业信贷支持上,金融机构没有在客户准入、资产评估、抵押担保、信贷流程上进行针对性创新。二是研发管理体制落后。目前,大部分金融机构信贷产品的研发主要集中在总行,对基层行并没有给予授权, 基层行只能按照上级行研发的信贷产品去推广应用。上级行在研发信贷产品时,往往缺乏对基层需求的实际调查研究,使其研发的产品与基层需求不相符合,无法得到推广运用。三是创新的信贷产品服务性较差。金融机构在推出金融信贷创新产品过程中,对其效益、风险及服务三者关系的处理上, 对风险和效益考虑过多,总是以自身的效益为中心,忽视了客户和市场的实际需求,忽视了服务社会的宗旨。四是缺乏相应的创新激励机制。目前金融机构对信贷产品创新工作的激励机制相当缺乏,特别是全员创新机制缺乏,不利于充分调动员工创新工作的积极性。(三)融资促进机制建设滞后。改革开放以后,各级政府对大力招商引资政策制定较多,在金融支持经济经济发展奖励政策、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优惠措施、投融资风险制度安排方面较少或力度不够;对投融资机制的建立缺少统一规划和宏观管控;在人才引进、税收负担、投融资中介服务质量等方面存在缺陷和不足。比如政府为战略性新兴产业和农业提供的财政性资金支持覆盖面很低,各类财政发展基金及风险损失补偿基金不足,使战略性新兴产业、农业产业发展后续乏力。尤其政府政策性融资担保体系功能尚未完善,保险机构提供商业保险产品也不多,这种融资担保现状,使大量中小战略性新兴产业和农业企业陷入融资担保难泥潭,也让银行机构信贷望而却步。据了解,2016年全省财政支持金融产业发展的资金不到5000万元;2017年3月末,全省融资性担保机构在保余额仅为645.7亿元,远低于中部兄弟省份。(四)金融生态环境有待改善。一是缺乏完善的社会信用体系。近年来,政府日益重视诚信环境的治理,全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虽然取得了长足发展。但是,由于长期以来信用机制缺失,对不讲信用者缺乏惩罚机制,造成失信者获利、守信者吃亏,加剧了金融资源配置的结构性失衡。二是缺乏法制支撑。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化,一些企业利用破产法的不完善,以破产逃避还债,进而导致大量银行坏账的产生;由于会计、审计、信息披露等标准不高,金融机构诉讼执行效率不高或不到位,“骗贷”、“逃废债”现象屡禁不止。法制环境欠佳,金融债权得不到充分、有效的法律保护,破坏了资金的正常循环,导致金融机构惧贷、畏贷。三是缺乏有效的金融监管协调机制。随着银监会的成立,我国金融业分业经营、分业监管的体制逐步健全,形成了“一行三会”的格局。在新的监管格局下,由于缺乏协调机制,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与各金融监管部门及金融机构之间不能进行及时、有效的沟通和协调,无法实现信息共享,金融工作中的许多具体问题难以得到及时有效的解决,直接影响了金融工作的效率。(五)部分本政策待完善。一是三权确权颁证推进缓慢。为激活农地、农房、林权等农村资源,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先后出台系列政策制度,但当前农村土地确权颁证进度缓慢,农房、林权颁证率不高,加之流转、处置市场不健全,导致三权抵押贷款“雷声大、雨点小”。二是抵押登记政策有制约。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实施后,由于大量工作集中于同一部门,加之工作人员熟悉业务有一个过程,办理抵押登记效率不高,给企业融资带来不便。三是中介收费较高。当前,评估、抵押登记和担保费用仍然过高,据调查,企业办理房产抵押贷款,除了信贷成本外,一般还需支付评估价格4‰的土地评估费、5‰的房产评估费、按1元/㎡/年征收的土地使用费以及房管部门征收的它项权利证费用(商用房550元/证,居住房80元/证),这些费用会进一步推高企业融资成本,加重企业融资负担;全省担保公司担保费率一般在3%左右,政策性担保公司担保费率也在2%以上,而其他省份对三农和小微企业等政策性担保费率在1%-1.5%。一是政府应在战略上高度重视。政府部门应当在发展战略上高度重视金融创新与经济转型升级之间关系,坚持两手抓:一手抓经济、一手抓金融,既要鼓励金融机构创效增收又要引导金融创新基于实体经济,促进金融机构与实体经济双赢。首先,各级政府应应成立金融改革发展领导小组,基于对当前经济形势与当地发展方向判断情况,制定金融创新服务实体经济的长远规划,及时研究解决金融创新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引导金融机构在市场竞争与经济转型过程中确立创新方向。其次,不断丰富金融市场的层次,构建形势多样的金融服务体系,吸引国内国际银行、保险、证券、信托等金融产业入驻,将湖南打造成立足中部,辐射西部的区域性金融中心。加强与国际金融机构和组织的交流,举办“外资入湘”境外推介等系列活动,尽快与纽约证券交易所、伦敦证券交易所、韩国证券交易所、香港证券交易所等机构建立战略合作关系。再次,充分发挥政府金融办桥梁纽带功能,创建政银企对接合作平台,完善重大产业、重大项目、重点企业的金融对接机制。由金融办定期召集政府相关主管部门、企业和银行开展三方对接会,发改委等相关职能部门定期向金融机构发布产业政策和行业动态,及时推荐优质的重点企业和重点项目。最后,现阶段金融创新仍存在着配套法律法规和金融监管政策不健全的限制,近些年部分互联网金融、投资公司打着插边球从事着高利贷、高息揽储、洗钱等非法行为,这些都需要政府部门营造良好金融环境,保障金融市场的安全性,为实体经济深化转型提供支撑。二是政府对金融创新应发挥引导扶持职能。政府引导金融创新金融实体经济,在贷款产品上加大对农村金融、科技金融、文化金融、绿色金融、民生金融、小微金融支持,如建立贷款风险补偿机制,针对小微、涉农和外贸企业贷款设立政府风险补偿基金或政策性担保公司,对银行发放的扶持上述企业出现损失并经确认后,按比例给予补偿、引导金融资源向“三农”和小微企业倾斜,实现农村金融与“三农”、小微企业的共赢发展;扶持本地发展前景较好的企业通过在主板、创业板等资本市场上市融资,并给予一定补助,推动符合条件的企业在境内外多层次资本市场上市融资;引导规范中小民营银行、金融租赁公司、参股证券公司等民营企业入驻创新提供专营式金融产品,支持村镇银行、小额贷款公司健康发展,尤其是引导其坚持服务“三农”和小微企业的市场定位;引导互联网金融创新服务于实体经济,建立长效监管机制,规范互联网金融有序发展。三是强化政府对金融创新的监测职能。对金融创新监测评估,建立切实可行考评机制及奖惩机制,每年对金融创新进行指标评价,全面梳理金融机构创新产品的实施情况、取得成效、存在问题。进一步完善对金融机构的贡献考核和激励机制建设,按照银行对重点产业、重点项目、重点企业的信贷投放和金融服务进行量化考核,对贡献突出的给予奖励。对于助推实体经济、解决当前困境的金融产品要给与奖励并推广;对于涉嫌违法或给社会带来负面效应的金融创新应及时制止并对给予惩处。另外,对于全省金融业形成的“一行三社”分业监管体制,建议建立各级人民银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定期会商及信息共享制度,密切关注金融风险重点领域,加强金融创新监测和信息通报,加强部门沟通协调,形成工作合力。一是金融创新应立足于实体经济。金融机构应主动围绕当前中央、省委的经济发展战略,明确自身在各经济领域的发展战略,助推实体经济转型升级。商业银行、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对于符合国家经济政策导向的(如:农村金融、小企业信贷、科技自主创新等领域),要加大金融创新的力度,提升金融支持的质量和水平;对于属于国家产业政策着力压缩和淘汰的领域(如:“两高一剩”产业),应根据风险状态做出审慎调整和战略性退出,减少风险暴露。商业银行应围绕客户所处的行业特点、市场特点,确定合理的服务价格和可行的产品要素和准入要求;证券公司应立足于改善当前实体经济偏重于间接融资状况,加速创新中小企业债、公司债与票据等融资工具;保险公司应充分发挥保险的风险保障功能,为实体经济保驾护航,着力强化保险业在服务企业走出去、保障农业生产、支持创新和结构调整等方面的作用。二是立足于客户需求创新产品与服务。在日新月异的金融环境中,客户对于金融的需求也与日俱增。金融机构产品与服务的创新要真真切切适用客户需求。首先要对客户需求精准分析,金融机构不应局限于泛泛地了解客户需求是什么,而应当深入客户生产经营的全过程,深入客户的上下游客户中,建立客户需求精确分析系统。其次要推行个性化服务,考虑到成本因素,银行不可能对所有客户提供同样的金融服务,必须适应市场竞争和客户多样化的金融需求,充分利用自身有限的金融资源,以最有效的产品和服务,最大程度地满足客户需要,要对客户进行分类,确保适合的产品给合适的客户。三是建立有效机制、增强创新内生力。全省金融机构应当健全内部创新机制和管理理念,将产品创新的系统性、技术性及合规性相结合,建立科学的监测与后评价机制,在新产品与服务推出后,根据客户需求变化与市场检验情况不断优化产品。金融机构一方面要鼓励创新,引进培养创新型人才,通过适当激励让员工主动参与到产品创新中来,将创新融入企业文化中;另一方面基于目前产品创新主要集中在金融机构总部,因此全省金融机构要积极争取上级机构的支持,给与一定创新权限,开发出适应当地经济特点、市场环境、客户需求的创新型产品。一是紧随国家战略,制定发展路径。对于湖南省内企业自身来说,在推进经济转型升级时,要及时准确地了解行业行情的变动,把握好国家宏观政策形势,并结合自身特点制定切实可行的发展经营战略。在企业发展过程中,中小企业资源存量小,抗风险能力弱,一旦发展战略选择失败,将对企业造成致命性的打击,甚至导致破产,所以企业一定要重视战略的选择。省内企业可借鉴国内外中小企业成功的策略和方法,并以其作为指导,将产品做专做精,将企业做优做强;注重品牌化运作,应重视产品质量,打造自己的品牌,向湖南省著名商标,甚至中国著名商标的方向发展;灵活运用好电子商务走向国际市场,谋求新的发展道路。二是提升管理能力,强化人才建设。面对复杂多变的市场环境,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要选择一个善于利用差异化战略,推陈出新,寻找新的市场,能赋予产品更高的技术含量的管理团队。企业管理团队的能力,会对企业的转型发展产生重要影响。此外,企业还需加强各条线后备人才的培养与锻炼,人才是企业发展的根本保证,适当的人才激励机制是推动企业转型的关键因素,而大多中小企业的发展一直受人才问题的制约,企业应当建立有利于吸引人才、留住人才的激励机制,提供良好的薪酬福利。对引进来的人才要完善其培养模式,重用、储备适合与企业长远合作发展的人才。避免现存的普遍的家族管理模式,只有这样才能够激发员工的主动性与创造性,在为企业创造价值的同时又实现了员工的个人价值。三是完善财务制度,拓宽融资途径。目前,全省大多中小企业融资难的主要因素在于财务报表失真或不完善,导致在金融机构授信时无法准入。因此企业应聘任道德品质好、业务能力强的财务人员,建立一套完整的财务报表制度,保证财务数据的真实性和透明性,及时准确向社会公开自身信息,展示可持续发展的潜力与能力,提高在政府与金融机构的资信评估的分值,拓宽担保渠道、提升融资能力。四是推动技术投入,加大创新力度。现在做企业不能一味追求规模大,市场份额大,而是要追求个性特色,追求真正创造价值。中小企业如果一味追求规模,就无法聚焦创新,无法面对急剧变化的市场。所以提高企业创新能力、增强核心竞争力是关键。企业创新最主要的是技术创新,中小企业要拥有自己的特色并与大型企业产品存在差异化,与大企业并非竞争关系而要探索合作的可能性;要针对市场需求,利用自己的产业优势,另辟蹊径,幵创企业的“蓝海”;要专注于自身最具优势的经营领域,积极发展优势业务,着力做专做强,做精做优。一是加强金融机构与企业的合作。金融机构与企业是推动实体经济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企业发展越稳健,实体经济根基越牢固,金融机构发展也越可持续。当前金融机构产品与服务主要面向大型国有企业、质优上市公司,为满足中小企业个性化需求,需要银行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进行业务品种和担保方式创新,可多采用在建工程抵押、应收账款质押、土地经营权抵押、存货质押等多种创新担保方式;中小企业经营方式灵活,对资金需求时效性强,需要金融机构在融资流程上进行优化,减少审批流程。而企业也应当给予积极配合,要紧盯当前国家政策导向,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加强内部管理、找对发展方向、准确定位,做好长期战略规划,引入专业性人才,建立好财务报表,为金融机构规避风险。对于金融机构与银行信息不对称问题,可由政府牵头,搭建银企对接平台,如定期召开交流会,结合产业政策和金融产品进行宣讲,增进双方了解;搭建好互联网信息传递平台,既让企业能借助平台发布融资需求,也让金融机构能及时调整业务方向,减少拓展新客户潜在成本。二是推动金融机构同业合作。湖南省金融机构应加强与同业之前的相互合作,充分发挥各自优势,形成协调合理,整合创新理论。商业银行、证券机构、保险公司、担保公司、租赁公司等金融机构可以优势互补,为实体经济、为企业提供优质的金融项目和服务。如商业银行与证券公司可以在资产证券化上突破,将缺乏流动性银行贷款或应收账款转变为金融市场上可流通的证券,提高资源配置效率,促进经济发展转型;保险公司、担保公司为缺乏担保或抵押物的企业提供增信担保,商业银行与证券公司提供融资创新模式;传统金融机构也可与互联网金融机构合作,建立信息共享,利用互联网金融的大数据与云计算,充分挖掘客户信息。三是深化政府与企业的关系。政府应加强对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发展统筹的顶层设计,在财政资助、税收优惠、金融监管、信用体系、公共服务等多个维度为企业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对于中小企业发展初期,可通过贴息、财政补贴和税收优惠等直接补助方式发挥财政资金的放大和杠杆功能,切实减轻企业负担;对于中小企业融资难、担保难问题,政府应增加担保机构、政府风险补偿基金、建立再担保体系等措施,扩大对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的担保范围与担保能力;对于中小企业缺乏征信的困境,应加快建立完善的信用机制和评价体系,中小企业的信用记录在工商、税务、银行、公安、法院等相关部门均可查询,但这些信息分散且不成体系,需要政府部门加快企业数据共建共享平台,构建企业信用档案,能让金融机构全面客观地进行中小企业信用评级工作,也能对企业诚信形成有效激励,让中小企业成为支撑实体经济转型的重要一环。(作者曾昭才,系湖南智库联盟专家。陈伏球、王岚、周志新、谢阶志、姜志雄、曾建强等同志参加了调研座谈。)"abs" : 金融作为现代经济的核心,既是调控宏观经济的重要杠杆,也是微观市场要素组合的龙头。在经济迈入新常态,供给侧改革持续深化的大背景下,金融作为供给侧的核心要素,在推动实体经济发展方式由粗放型向集约型转变过程中具有重要作用。,